外國投資者的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認購、購買、轉讓程序

                                                                                                                                      法務法人 時雨

文 / 法務法人時雨 柳承昊韓國律師

外國投資者投資韓國企業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投資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可轉換債券既提供債券的安全性,又有轉換為股票的機會,因此對投資者和企業都有利。


本文將用簡單的方式說明,透過可轉換債券,外國投資者可以獲得的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流程。

什麽是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債券,持有者在特定時間後可以選擇將其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兩個主要優勢。首先,它作為債券可以帶來穩定的利息收益。其次,如果企業成長良好,投資者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從而獲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可轉換債券對於那些希望在降低風險的同時分享企業成長潛力的投資者來說非常受歡迎。


對於企業而言,可轉換債券不僅是簡單的資金籌措方式,也是贏得投資者信任的方法。透過發行可轉換債券,企業可以快速籌措資金,用於擴展業務和成長。股票的轉換意味著投資者對企業的長期增長充滿信心,因此對企業和投資者來說都是積極的信號。


<案例一:日本企業投資韓國初創企業的可轉換債券>

一家日本企業決定投資一家韓國結合了IT和傳統服務的初創公司。該初創企業以卓越的技術和快速成長的市場為目標,由於日本投資者在日本也開展了類似的業務,因此也期待在兩國市場的擴展並發揮綜效。


外國投資者投資韓國企業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收購股份或設立合資企業(JV),但該日本投資者因為可轉換債券可以提供穩定的利息收益和通過股票轉換帶來的高增長可能性,所以選擇透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的方式進行投資。


該日本企業在第一次認購可轉換債券後,如果韓國企業實現穩定的增長,則決定將其轉換為股票,並在可轉換債券認購契約中進行了約定。隨後,韓國企業需要追加資金,於是部分可轉換債券被轉換為股票,同時還進行了第二次可轉換債券的認購。


購買可轉換債券時需要考慮的重要事項


1. 在簽訂可轉換債券認購契約時,需要仔細審查以下事項,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1) 轉換條件:明確轉換價格、轉換比例、轉換期等,並確認轉換價格調整條款(重定價)的適當性。

(2) 利率及到期日:確認利率是否合適,到期日是否符合投資目的。

(3) 擔保及保證:必要時可以包含設定擔保或保證條件。

(4) 提前還款條件:為保護投資者,可以包含提前還款條件(Put Option)。

(5) 控制權變動的應對:為防止轉換後控制權發生變動,可以制定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隨售權(Tag-along Right)等條款。

(6) 為達成可轉換債券發行目的的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外國投資者的可轉換債券認購契約>

對於投資者而言,為達成投資目的,需要起草可轉換債券認購契約,並在必要時簽署附屬契約。此外,從發行公司角度來看,如果投資者的要求對公司不利,有可能會出現苛刻條款,因此發行公司需要確保契約中不存在不利條款,並妥善協調權利關係。


2. 另外,還應注意以下目的、程序等事項:


(1) 發行目的的合法性

透過向第三方配售發行可轉換債券時,目的必須符合《公司法》。例如,必須是為了引進新技術或改善財務結構等企業經營目標。僅為了獲得管理權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能存在法律問題。


(2) 發行程序的合法性

透過向第三方配售方式發行可轉換債券時,必須在章程中有相關規定或需要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如果未能按照這些程序進行,發行可能會被視為無效。企業在沒有遵守內部規定的情況下強行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能會引發法律糾紛。因此,企業應提前審查章程,並確保所有股東對發行程序充分了解並同意。


(3) 轉換價格的公平性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必須公正。如果轉換價格設置過低,會侵害現有股東的利益,可能被視為瀆職行為。轉換價格的公正性是所有利益相關方在合理條件下合作的基礎。


(4) 限制主要股東等的認購選擇權行使限度

自2021年12月1日起,上市公司若向最大股東及特別關係人授予可轉換債券的認購選擇權(Call Option),則認購選擇權的行使限度不得超過可轉換債券發行時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這是為了防止最大股東持有過多股份,侵犯現有股東的權利。


(5) 轉換價格調整機制(重定價)限制

在私募發行的情況下,若因股價下跌而調整轉換價格(重定價),當股價再次上升時,有義務將其調整回原來的轉換價格。這項規定為投資者和企業提供公平條件,防止因市場狀況造成的不平衡。企業需要明確轉換價格調整的方式,並對市場的波動做好準備。


(6) 公告義務

對於可轉換債券認購選擇權行使等重大事項,根據《資本市場法》有公告義務。未能履行公告義務將會受到法律處罰,可能對企業的信任度產生負面影響。


(7) 可轉換債券發行無效的可能性

如果可轉換債券發行違反法律或章程,或者存在不公平行為,可能會被提起可轉換債券發行無效的訴訟。這在違背股份公司基本原則或嚴重侵害現有股東利益時可能發生。因此,企業需要仔細確認發行程序、目的及是否侵犯股東權利。


(8) 需要模擬股份結構的變化

如果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為股票,公司的股權結構將如何變化,需要提前進行模擬。透過掌握現有股東的股份將被稀釋的程度,預先預測並應對潛在問題。

外國投資者在購買可轉換債券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 非居民外國人認購可轉換債券的程序


外國人認購可轉換債券的證券認購申報


外國投資者在認購韓國企業的可轉換債券時,必須仔細確認多項法律要求及程序。根據《公司法》,透過向第三方配售方式發行時,發行目的必須符合經營目標,例如引進新技術或改善財務結構。如果未能遵守這些要求,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將可能無效。非居民外國人若要從場外認購韓國企業的可轉換債券,需向韓國銀行進行證券認購申報,以下是需要的文件。此外,若外幣證券發行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注意:該標準最近已從3000萬美元上調至5000萬美元),還需向企劃財政部長官申報。


- 證券認購申報書2份

- 事由書

- 申報人及交易對方的身份確認文件

- 證券認購契約草案

- 委託書(如由代理人申請)

- 承諾書

- 其他必要文件


<案例二:美國投資公司的大股東轉換案例>

美國一家投資公司從現有韓國投資者手中收購了由韓國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並將其轉換為股票,成為了大股東。這家公司擁有技術實力和穩定的客戶,但由於一些不利因素導致股價下跌。美國投資者為穩定公司管理,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並參與公司的主要決策,從而對公司管理產生了影響。這一舉動超越了單純的股票轉換,體現了幫助公司長期成長的戰略選擇。


如果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並取得超過10%的股份,則需要根據《外國人投資促進法》進行外國人投資申報。但若低於10%,則需根據《外匯交易規定》向外匯銀行進行證券認購申報。(注意:自2023年8月1日起,外國投資標準已放寬,即使持股比例低於10%,如果有董事選任權,也會被視為外國直接投資)。因此,根據情況,可能需要額外的申報或許可,事前確認相關機構的資訊是非常重要的。


外國投資企業指外國投資金額超過1億韓元,並擁有國內法人或企業發行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或出資總額的10%以上,或雖然持有股份總數或出資總額低於10%,但向該法人或企業派遣或選任具有參與重要經營決策權的人員的企業(參考《外國人投資促進法》第2條第4項及實施令第2條)。



結論


可轉換債券兼具穩定的利息收益和轉換為股票的成長潛力,是一種具有吸引力的投資方式。當外國投資者看好韓國企業的成長潛力時,可轉換債券是一個很好的策略。然而,在認購可轉換債券時,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要求及程序,並仔細確認發行目的的合法性、轉換條件、申報義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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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務法人時雨 柳承昊韓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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