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突然被逮捕了怎麼辦?

                                                                                                                                      法務法人 時雨

近年來由於國際間交流頻繁,許多外國人在韓國因不小心觸法而突然遭到警方逮捕的事件也越來越多,當身處異地且不小心被當地警方逮捕時,在語言不通且無法聯繫外界的情況下,常常導致當事人面臨巨大的身心壓力如。因此,當您如果在韓國被逮捕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

一、逮捕及拘捕(拘留)


二、刑事訴訟程序

調查機關在認為嫌疑人有犯罪嫌疑,且住所不明或不配合出席要求,或未來有不配合調查進行等可能時,會申請逮捕令進行逮捕。另外,在犯罪進行時或剛結束時,檢警亦可以無需要逮捕令就以現行犯的身份逮捕嫌疑人。此外,對於可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如有湮滅證據或逃亡的疑慮,也可以進行緊急逮捕,無需逮捕令。


被警察逮捕後,警察會將嫌疑人拘留在拘留所48小時,並進行訊問。根據調查結果,警察可能會向檢察官申請拘捕令(類似聲請羈押的概念),由負責的檢察官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核發拘捕令。如果檢方聲請拘捕令後,法院將透過實質審查程序決定是否核發拘留令。

被檢察官逮捕的情況下,也會在檢察機關被拘留48小時,並在此期間接受調查,之後負責檢察官如認必要亦會向法院聲請拘留令。


由於被逮捕或拘捕會限制嫌疑人的辯護權,相較於犯罪嫌疑人於不被拘捕的狀態下接受調查會更加不利,因此一旦受到逮捕或拘留時,有必要提前聘請當地律師,以迅速應對調查程序。

當選任律師後,首要目標是在48小時內找出核心爭點進行辯護,盡量使檢察官不向法院進一步聲請拘捕令。如果無法達成該目標,檢方仍向法院聲請拘留令後,次要目標即是準備法院針對拘捕令的實質審查程序,於此階段盡量說服法官駁回拘留令的聲請。


被逮捕後被關在拘留所接受調查,當事人可能會因心理不安或因語言溝通等問題而做出不利於己的陳述,此舉將增加後續被拘留的可能性,所以最好在第一次調查之前就聘請律師,並在律師陪同下接受調查。


聘請律師後,律師可以查閱逮捕令、緊急逮捕書、現行犯逮捕書、搜查扣押命令等文件,分析逮捕原因、犯罪事實等,檢討是否確實存在犯罪嫌疑,是否存在有違法或不當的調查等情事。如果已經聲請拘捕令的階段,還得取得拘捕令的聲請理由書並對此檢討,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說明資料。相比不拘捕的調查程序,在被拘捕的情況下,由於需要在較短時間內做出許多決定,因此建議在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協助下進行。

二、拘捕令


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拘捕令時,法院會迅速確定實質審查拘留令的時間,嫌疑人將參加實質審查程序並接受訊問。


  • 如果法院發出拘留令,嫌疑人將被拘捕,在警察機關最多接受10天調查,在檢察機關最多接受20天調查。
  • 如果調查結果決定拘捕並起訴,在一審、二審、三審各有6個月的拘留期間,因此在最壞的情況下將可能在被拘留狀態下接受長達18個月期間的審判程序。
  • 被拘留的被告或嫌疑人會被送往拘留所(看守所)。除了與律師會面外,與一般人的會面將受到嚴格限制,且無法使用電話通話或上網,因此處於對應審判極為困難的處境。被拘留的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與律師無限制地會見,但與其他一般人每天只能會見一次,且每次僅約10多分鐘。 與外部一般人員的會見中,談話內容均會被錄音,然而與律師的會見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因此與一般會見不同,沒有會見次數限制,會見時的談話內容和過程也不會被錄音或記錄。


因此,如果接到家人或朋友被逮捕的通知,應立即聯繫當地律師並委託辯護。委託後,律師應立即會見嫌疑人,快速了解案情並應對調查及拘留令聲請等。同時,家人和朋友應與律師一起準備必要的相關文件(關於嫌疑人的家庭關係、職業、財產、健康等資料,以及案件相關人員的事實確認書、親友的請願書等),以向法院聲請駁回拘捕令 。


即使已經被拘捕,也可以向法院聲請進行拘捕令的適當性審查,或提供保釋等方式向法院爭取以不被拘捕方式進行訴訟。 

2025 Apr 16
文 / 法務法人時雨 柳承昊韓國律師
2025 Mar 26
文 / 法務法人時雨 柳承昊韓國律師